房產繼承有新規啦!具體有哪些變化呢? 遺囑登記是怎么操作? 小編帶你去現場看看! 記者前幾天走進了 位于雙子星大廈30層的 中華遺囑庫福州公益預約服務中心 工作人員正在為一位老人做精神評估 該中心當天一共為3位老人 辦理遺囑登記 今年已經有三批人到該中心 預約遺囑登記,共有13人 其中有一位77歲的朱老太太 她的養父母留給她了一筆遺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 這些財產只有公證書作為證明 還沒有辦理產權證 朱老太太有兩個態度迥異的孩子 為了將屬于自己的財產 順利地合法繼承給 自己認為孝順的那個孩子 老太太在家人陪伴下前去登記遺囑 老人按相關程序進行遺囑登記后 大約一個月后可以拿到遺囑證 《民法典》下月開始實行 遺囑登記服務將有新變化 變化1:新的繼承權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在以往,立遺囑的常見方式,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,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,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,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里路程,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。 新的繼承規定,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: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。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,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、年老了認識不清,可以錄像。 變化2: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,新增了“見證人”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,有些子女會出怪招,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,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,不然就有嚴重后果。 所以,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,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,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。 變化3:新增加遺囑的“寬恕”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后又悔改了,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,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復,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,這就是繼承“寬恕制度”。 “寬恕制度”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,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,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,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愿的規則設計。 變化4:新規定設定“遺囑最新第一”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,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、最新,那么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。 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,根據以往的規定,在各類遺囑中,只有“公證遺囑”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,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,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,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。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,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。 變化5: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,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愿意生育,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,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,那么這些人奮斗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?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,外甥、外甥女、侄兒、侄女都位列其中,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。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 關于繼承的改變 另外還要提醒大家 有幾種財產不能被繼承 獨生子女也不行哦 1 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,屬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繼承 這種情況指的是: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于被繼承人的,實際上被繼承人并不擁有全部的所有權,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。 舉個例子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,夫婦倆婚后買了一套房子,登記在老張名下,老伴去世后老張和小兒子一起住著。現在老張也去世了,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小兒子。 那是不是大兒子就分不到房了?不是,大兒子還能分到1/6的房產。為啥?看下面這張圖就明白了↓ 實際上老張的太太也有1/2房子的所有權,如果老張的太太去世前沒立遺囑,那按照法律規定,老張的太太手里1/2的房產會由老張、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。 分配結果就是,老張占2/3產權,大兒子和小兒子各占1/6產權。而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這房子2/3的產權歸屬。 網上說獨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繼承自己的房子,也是這個道理。怎么解決這些問題?簡單,立個遺囑說明白就行了。 2 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比如人身權、署名權。老張寫了一部暢銷書,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,老張去世后,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,仍然可以享有版權收入,但是老張作為作者在這部作品上的署名權、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,小張都不能繼承。 3 死亡賠償金、撫恤金不能被繼承 因為這份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獲得,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。注意了!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,因此不屬于死者的遺產,不能被繼承。 4 保險金一般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,看情況。一般來說,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,那么被保險人死亡后,保險金應該屬于受益人,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,當然特殊情況除外。 5 使用權不能繼承 使用權不能繼承,例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公有住房使用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