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交車上拍寫真當保護“不同框的權利”
2020-10-28 09:04:38??來源:東南網 責任編輯:
有媒體報道,近日,長春一女孩著露背裝在有軌電車拍照,遭到乘客斥責,引發關注。對此,當事女孩回應,自己因在長春念了四年學,現在想回來留下一些回憶。且成片對入鏡群眾做了虛焦處理。若旁人覺得被冒犯,可以表明。有網友認為,公交車不是私人影棚,不該拍照影響秩序;也有網友認為,可以拍照,但讓路人入鏡不妥。 的確,公交車屬于公共場所,不屬于私人影棚,但這并不表明,公交車上不可以拍照。正因為公共場所允許拍照,所以我們才能在街頭巷尾、網紅店鋪、各大景區內肆意拍照。而拍攝寫真照在本質上也是一種拍照行為,自然談不上違背道德準則。只不過,拍照者當認清楚“你有拍照的自由,我有不同框的權利”。 在街頭隨意拍照,路人是“主角”,而拍攝個人寫真,路人則是“配角”。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成為他人性感寫真照的“配角”。在廣闊的街頭空間,路人可以躲開,但在狹窄的公交車內,乘客難以避開。拍攝寫真照片難免會降低他人乘車的舒適感。雖然女孩露背裝可以不必在乎別人眼光,可拍攝行為應當保護他人的自由。 過去,我們在路邊拍照,大多數路人沒有阻止,便想當然地以為“無關緊要”。可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:“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。”路邊拍照,只是當事人不追究罷了。寫真照難免會被公開觀看。在公交車上拍寫真,若有人當場表示反對或不接受,拍照者應當給予尊重。并不是虛化照片,他人就應當允許,且“現場反對”的重量比“事后追究”更大一些。 說到底,公交車上拍寫真并無過錯,只是應當在拍攝之前征求通車乘客的同意。若有人反對“同框”,則應當避免將反對者拍入照片中。反過來,如果有未被拍攝到的乘客表示反對,則可以視情況拍攝,合理采納他人意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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